根据《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规定:① 居民个人(以下称“纳税人”)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。1.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和相关税前扣除项目►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2020年已预缴税额►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,以及纳税人按